知识产权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
      zheng cheng IP 
欢迎来到证成知识产权官网
联系电话: 182-1029-6741                 邮箱地址:zhengchengzhichan@163.com
证成知识产权
新闻动态
工作时间被同事殴打是否属于工伤?
来源:原创 | 作者:滕俊强 | 发布时间: 692天前 | 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事之间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殴打,如果发生身体伤害,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此种情形下,到底是否属于工伤呢?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小王与小黄是同一单位的员工,其中小黄是小王的领导。二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小黄将小王打成轻伤。在本案中,小黄构成故意伤害罪,受到了刑事制裁。而小王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后向人社局提起了工伤认定的请求,人社局认为,小王受伤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所以,最终作出不构成工伤认定的决定。

      自此,我们不难看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小王的人身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小王不服人社局的决定,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小王之所以受到伤害是因小王与小黄因“工作争执”而起,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伤害,并最终被认定为工伤。

      通过本案告诫我们,同事之间的相互“伤害”,如果起因是因职责安排、工作争议等产生,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是因生活琐事、拌嘴赌气等原因导致,则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个法律案例告诉我们,在工作时间,在工作问题上,我们还是更要有原则一点的,因为法律在给我们撑腰。

立即联系

Contact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