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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不分权的7种方法
来源:原创 | 作者:滕俊强 | 发布时间: 677天前 | 5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收益权与表决权是股东享有的权利中最为基本的权利之二,收益权意味着“钱”,表决权意味着“权”。最理想的状态是,既有“钱”,也有“权”,但在公司实际的成长、上市等过程中,为汇聚人才与资源,需要稀释“钱”与“权”,且二者一般不可兼得。然而对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言,要想实现对公司的控制,如何实现在持股比例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高的表决权权重,尤为重要。

      目前较为常用的7种分股不分权的方法如下:

1.有限合伙架构

      自然人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不但需要股东签署众多的法律文件,还经常发生自然人股东的加入与退出等进而导致的程序繁杂效率底下,因此,为方便股权的集中管理,股份公司一般会采取持股平台的方式,该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然而,在减持或退股核算时,有限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75%的税后资本分红给员工时还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75%×20%=15%税负),税负非常沉重。然而合伙企业无需征收企业所得税,仅由合伙人缴纳一次所得税20%,是否成本大为降低。相较而言,采用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更为优选。合伙企业又进一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然而二者应该如何选择呢!为实现对表决权的集中控制,大股东可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享有表决权),而其他人则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表决权),如此即可实现对表决权的控制。

2.金字塔架构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间接持股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控制链,从而实现对该公司的控制,控制人仅作为第一级公司的控股人,后续的持股中,前一公司持有后一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如此即可实现对最终公司的控制。

3.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4.委托表决权

      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将其在某些问题上进行投票的权利委托或转让给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来行使。

5.公司章程控制

6.优先股

7.AB股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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