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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与普通债、股份、优先股的区别
来源:原创 | 作者:滕俊强 | 发布时间: 676天前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公司债与普通债的差异

公司债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而普通债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是根据合同法建立的。法律对发行公司债的公司的资格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

2. 公司债与股份的差异

虽然都是为公司提供运营资本而募集的资金,但公司债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股份则是一种股权关系,二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权利主体而言,公司债的债权人与公司处于相对的地位,而股份所有人则是公司组织的构成成员,前者享有的是债权,后者享有的是股权。

(2)就利益分配而言,不管公司是否有盈余,公司债的债权人都可以向公司请求支付利息,而股东则只能在公司有盈余时才能分配股利。此外,公司对债权人必须偿还本金,而股东则只能在公司解散时才可以分配剩余的财产。

(3)就清偿顺序而言,公司债的债权人优先于公司股东而受清偿,而股东则必须在公司清偿债务后,才可就盈余或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4)就利率变化而言,公司债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而股份的盈余分配则取决于公司营业状况而经常变动。

3. 公司债与优先股的差异

(1)公司债属于债权,优先股属于股权。

(2)公司债的利息属于公司无条件支付的义务,而优先股的股息则由公司自由决定。

(3)公司债通常有到期日,到期日届满必须归还本息,而优先股没有到期日。

(4)如果发生支付违约,公司债债权人有权请求提前支付,而优先股的股东则无此权利。

(5)尽管二者在法律上存在上述区别,但二者在经济上的差别却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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